通知公告
海关原产地申请系统RCEP原产地证书新增进口国菲律宾
海关原产地证申请系统
根据海关总署第255号令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安排,自2023年6月2日起,海关原产地申请系统RCEP原产地证书新增进口国菲律宾。
届时,相关企业出口中国原产货物至菲律宾时,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原产地证——海关原产地证书“在线申请RCEP原产地证。
https://swapp.singlewindow.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coo
关务知识:各类原产地证有效期及签发补发时限汇总(海关干货)
申请入口如下图:
来源:关务情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