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口岸各收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遏制口岸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持续优化重庆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各口岸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口岸收费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在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对外办公场所显著位置集中公示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包括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收费文件名称及文件号)、备注等要素,并按照收费形式分成两类公示: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另一类是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各口岸收费单位要规范完整填写目录清单,同时要加强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将口岸新出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纳入目录清单,并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报备,确保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各口岸收费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收费目录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保障收费政策落实,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