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实施,按照海关总署相关业务要求,“单一窗口”拟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修改报关单表头Type说明前两位,删除自报自缴标记。

二、修改SddTaxHead节点名称为“申报税额表头”。修改SddTaxHead节点下子字节点的“是否必填”。

三、修改SddTaxLists节点名称为“申报税额表体”。修改SddTaxLists节点下子字节点的“是否必填”。

四、版本号调整为4.9.7.3。

五、接口说明参见《报关单导入接口说明》。

该版本将于2024年12月1日启用,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进行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4年11月27日